|
近年来,我乡硬化道路里程已累计111公里,极大地改善了我乡的交通状况,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。为了巩固道路建设成果,保持公路事业健康发展,确保公路完好畅通,更好地为我乡经济社会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 二、各村养护路段以乡政府划定的责任路段为界确定。 三、农村公路养护员的选定原则上以2007年乡政府审核确定的人员为准,年龄偏大或工作不能胜任的预以调换,村主要干部不得兼任养护员。养护员选定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,身体健康,年龄40—55岁之间,原则上按每2公里1人的标准安排养护员人数。路程不足2公里的按1名养护员配备。 四、养护员工资由市、乡、村三级筹措,按每公里每年600元标准发放。 五、养护标准:路面清洁,边沟畅通,路肩整齐平整、无杂草,保持路肩宽度不低于0.5米,路旁树木完好。 六、养护员每月出工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。养护员上路时必须佩戴标志,遵守交通规则,注意安全。养护员待遇属建勤补贴性质,在工作期间,只享受劳动补贴(养护工工资),其生病住院、事故等医疗费用,乡村两级不予承担。 七、农村公路因积雪、塌方、水毁等自然灾害致使公路交通受阻时,由各村组织人员立即修复,同时各村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,确保车辆行人安全。 八、农村公路每年春季组织绿化,实行“谁栽植,谁管理,谁受益”的原则,统一规划,各村组织实施。路林更新须经乡路政部门批准,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伐,限额审核,发放采伐许可证。采伐后要按要求补植新树,并确保成活。 九、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载重不得超过20吨。超载车辆或重型车辆进入农村公路,养护员有责任予以制止。 十、乡政府每月组织一次道路巡查,检查各养护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,养护不规范的下达整改通知。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比。合格的发放当季工资,对养护较好的前5名养护员给予表彰奖励;对任务完成较差的后5名养护员给予批评处罚,并责令制定整改措施,直至完成任务。 苏村乡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|